根据工作需要,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盐城市亭湖区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详见《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盐城市亭湖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
2、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非试用期公务员身份,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可放宽到具有1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8、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盐城市亭湖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5年以后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到亭湖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报名(亭湖区行政中心1141室,联系电话:89881141)。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填写《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盐城市亭湖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01职位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从事文秘或宣传工作5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年)的证明材料,02职位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从事纪检监察、公安或司法工作3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1年)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登记表请到《亭湖廉政网》(http://www.ycthlzw.gov.cn)下载。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笔试职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2、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选调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
3、考察体检。根据报考人员选调总成绩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查阅其个人档案,对人员身份、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党员身份等进行全面审核,考察合格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4、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亭湖廉政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借调手续,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亭湖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解释。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纪委办公室
盐城市亭湖区监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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