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江苏省检察官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优化市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转任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名额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拟转任职位为:员额检察官职位1名,检察官助理职位2名,司法行政职位1名,司法警察职位1名。详见《2024年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其中,报名检察官职位的须为本市法院、检察院中在编在职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中央和省级机关设在我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组织纪律观念强。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转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相关条件。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其它条件
(1)员额检察官职位
①专业素养好,熟悉审判、检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检察研究能力,能够承担一定的对下业务指导工作。
②具有3年以上转任职位要求的相关审判、检察业务工作经历。
③纳入全市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在下级院担任法官、检察官5年以上,现任二级法官、二级检察官或任三级法官、三级检察官2年以上。
④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其他职位
①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转任职位所需的最低职级等级。
③转任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转任司法警察职位的应具有人民警察警籍。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转任: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转任后构成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8)近3年司法绩效考核出现第三、四档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步骤
本次公开转任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等步骤进行。公开转任职位信息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网(cz.jsjc.gov.cn)、常州市人事考试网(czks.czrsj.cn)公布。
(一)报名
1. 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上述网站查看公开转任公告及职位表,点击下载《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转任检察官报名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至6月19日16:00。
报名指定邮箱czsrmjcy@163.com。
2. 报名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材料、获奖证书、主要业绩证明等材料;
上述(1)(2)(3)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材料(1)报名表还需提供Word版。按上述顺序依次编号生成压缩包文件,文件名及邮件主题均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发送后需进行电话确认,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报名材料且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转任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
(二)资格审查
市检察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转任全过程。
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结束后,转任职位有效报名人数未达比例要求的,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核减该转任职位计划,或取消该转任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于2024年6月19日16:00至6月20日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核减转任职位计划或者取消的转任职位,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和与转任职位的匹配度。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司法实务能力和综合行政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与转任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由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适岗评价采用“面谈了解+材料分析”方式进行,与面试工作同步开展,满分为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适岗评价成绩按3:4:3权重折算。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参加综合测评的人员,由市检察院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职位转任计划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县以下机关报名人员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拟转任人选面谈等方法,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和职位匹配度,并对报考资格条件作进一步复核。
市检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职位要求和转任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转任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拟转任人选名单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组织进行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
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由市检察院党组确定是否递补。
四、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转任各环节中,市检察院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回复或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入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公开转任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
3. 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本次转任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336667(传真)
监督电话:0519-88258526,85337519
咨询时间:6月11日至 6月19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