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12月1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通知面试人选撰写业绩报告和参加资格复审等事宜。12月1日至12月11日期间,遴选或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工作。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或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考资格要求有关的证明,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需向遴选或选调机关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连同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遴选或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遴选或选调机关根据需要,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各遴选或选调机关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面谈、查看资料、向考生原单位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经历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各遴选或选调机关组织实施。面试注重对应考人员能力素质、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察了解。面试时间为12月16日(周六),地点由各遴选或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除结构化面谈外,遴选或选调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形式测试,详见遴选选调职位计划。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不组织其他形式测试,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组织其他形式测试的,结构化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其他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结构化面谈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照3:3: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表》公布的差额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选将于12月下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职位需要决定是否组织体检,各选调机关选调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组织考察。各遴选或选调机关派出2人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或选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将人选情况分别在本单位和其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政策咨询电话:公开遴选8360607428458963
公开选调28458963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监督举报电话:1238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