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结合区机构改革计划,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拟选调工作人员25名(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编制身份(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不带入选调单位),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组织观念、服务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事业人员。
(三)区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应参加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街镇事业编制人员一般应在街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
(四)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27日之后出生)。
(五)符合公开选调职位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在区公文传输平台、《宝坻政务网》上发布公开选调的通知,公布选调的职位、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于2019年3月27日至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按报名职位需求携带);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本人填好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表》;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区人力社保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三)笔试(4月13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出题,测试应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复审(4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进入面试人选提交本人近两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前弃权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后弃权的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地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
按笔试、面试5: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按笔试成绩排序。
(六)组织考察。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七)人选确定和试用。依据考察了解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名单,并在试用人员原单位和选调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试用期为半年。
(八)正式任用。试用期满,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不适合的,退回原单位,按照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纪律要求
(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在报名、考试、考察中应考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在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三)选调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选调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选调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2999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