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调入工作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定,拟面向全区(含市管单位)公开比选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职位
本次公开比选职位为我区部分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具体见职位汇总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登记的人员,应具有与比选职位相当的职务层次,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组织观念、服务意识强,品行端正。业务素质好,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遵纪守法,严格自律。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区直单位和街道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参加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应在镇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4.符合公开比选职位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比选:尚在试用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上述期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
三、比选程序
1.职位查询。比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区公文传输平台、《宝坻政务网》查询。
2.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23日、24日)。符合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相关报名表从比选通知或比选公告中自行印制。区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3.面试与组织考察(5月上旬)。
区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组织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低于3:1的,可不进行面试,直接由用人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在进行组织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听取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4.确定试用人员(5月上旬)。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依据考察了解情况,按照职位计划数与试用人选1:1的比例提出初步试用人员名单。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将初步试用人员在原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的,到用人单位试用,时间为3个月。
5.正式任用。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人岗相适度,提出是否任职的意见。不适合任职的,由原单位按照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2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6:00。
2.报名地点:宝坻区党员服务中心二楼(南关大街与南三路交口北50米东侧)。
3.报名要求:
报名当天,报名者本人需持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包括原件及复印件);②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加盖公章);③本人填好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贴上照片)和《干部亲属在区内任职从业情况统计表》;④市管单位干部另需出具相关身份的证明材料。
4.咨询电话
29276032、29276133(报名期间:82621055)
考试成绩、相关通知等,请随时关注《宝坻政务网》。
附件:
1.《2019年公开比选区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点击下载)
2.《宝坻区2019年公开比选区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及填表说明(点击下载)
3.干部亲属在区内任职从业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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