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各遴选选调机关将于近期组织资格复审、综合评价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工作
(一)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于2023年9月18日至27日,按照遴选选调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复审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3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满足职位资格条件所需要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的个人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业绩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主要工作业绩、工作以来获得奖励表彰情况,遴选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内容);
(6)遴选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综合评价
各遴选选调机关将结合报考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业务水平测试、集中面谈、查看资料、向考生所在单位及部门核实了解情况等方式,在严把政治首关的基础上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工作业绩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进入面试人员应认真准备,并配合遴选选调机关完成相关工作。综合评价成绩将于面试前由遴选选调机关通知。
二、关于面试工作
面试统一于10月14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遴选选调机关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由遴选选调机关在资格复审阶段或面试前发放),在遴选选调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到有关考场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场报到的,不允许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参加面试人员,应服从遴选选调机关安排,严格遵守各项面试纪律。
天津市公务员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