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在沈阳举行。
全会指出,2020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定稳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紧扣重大决策部署强化跟进监督,立足职责职能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政治监督效能实现新提升。稳中求进保持惩腐高压常态,坚决惩治重点岗位、重点领域腐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系统推进案件质量提升,强化“三不”一体推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新成效。全面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保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度,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基层监督和作风建设取得新进展。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取得新成果。坚持巡视和整改同步强化,完善巡视巡察联动格局,监督利剑作用得到新彰显。着力突出政治建设,提高履职本领,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实现新加强。
全会指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主动担当作为,坚守职责定位,将纪检监察工作置于大局大势下思考谋划,大力弘扬斗争精神,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辽宁振兴发展的政治责任。要把握科学方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奋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