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干部结构,提升环保业务工作水平,经厅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通过考试、考察方式择优选调部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充实到省环保厅参公事业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考试考察、注重实绩。
(四)民主酝酿、集体决策。
二、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4名科员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省环境监察局、省核安全局各2名。
三、选调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通过全省统一联考招录到省内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员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服从分配;
2.勤奋敬业,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有团队精神;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干部,可在2017年11月16日8时30分至11月17日17时登录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lnepb.gov.cn)人事动态专栏,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lnhbrs@163.com),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017年11月21日9时至17时,省环保厅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以及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省环保厅将调阅通过人员干部档案,准确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个人信息,请各市环境保护局人事部门配合报送。
报考人员自报名至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取得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
(一)面试的组织和面试内容。面试由省环保厅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环保厅人事处会同厅内相关处室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组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情况以及需要回避事项作全面了解。为保证考察工作顺利进行,请考察对象所在任免机关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省环保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及拟任职务、岗位,并分别在省环保厅内部局域网和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及其他
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选调的人选,省环保厅人事处负责向省公务员局申请,办理相关调入、任职手续,请人选所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对省公务员局审核有问题的选调人选,终止其调动程序,人选不再递补。
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环保局协助我们将此次选调内容及要求传达至本系统(包括县(市、区)环保局)。如报名人员达不到一定比例,将适当调整选调名额。
联 系 人:省环保厅人事处 刘兴鑫
地 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420房间
(邮编110161)
联系电话:024-62788371,024-62788548(传真)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