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市纪委关于推进区纪检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关要求,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纪委设派驻纪检组,全区巡察和派驻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选调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巡察和派驻队伍当中,进一步强化巡察和派驻机构工作力量,使巡察和派驻工作稳步推进,现制定如下选调工作方案。
一、 选调原则
1. 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忠诚、干净、担当,适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需要,注重选调政治可靠、自身廉洁、业务过硬,综合素质较好的工作骨干。
2. 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择优选调,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3. 注重人岗相适。适应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注重选拔执纪能力较强、文字水平较高、会做思想工作的人选。
4. 全面考察干部。采取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发现干部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试考察与试用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干部,注重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选调范围和数量
从全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6-12名工作人员(按比例确定选调人数)。
三、人选条件
除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工作,廉洁自律。
2.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方法步骤
1.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征求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区纪委办公室(1206室)领取报名表,或登录明山区政务网“公告栏”下载,于6月20日(周二)下班前将报名表纸质版(本人手写)报至区纪委办公室(1206室)。
2. 资格审查(初审)。区纪委办公室及时汇总报名情况,对照人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委局领导同意后,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事宜。
3.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组织笔试。主要测试人选的基本素养和综合素质。
4.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主要评价人选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能力。
5. 提出考察人选意见。综合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提出考察人选,报委局领导审定。
6. 组织考察。通过查核干部档案、实地了解情况、谈话考察等方式,对人选组织考察,并请区委组织部对人选资格条件认定把关,将考察情况向委局领导汇报后,确定试用人选。
7. 公示。确定试用人选后,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 试用工作。公示期结束后,区纪委办公室函商人选所在单位,试用工作半年。试用期满,由区纪委办公室和试用部门联合考察,提出选调人选建议。
9. 常委会集体研究。向委局领导汇报同意后,将拟选调建议提请区纪委常委会讨论。按照区纪委常委会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委巡察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选调工作是推动我区巡察和派驻监督工作的干部保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制度,确保公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实施公务回避。
(三)强化监督,追究责任。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中共明山区纪委
明山区监察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