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配齐配强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机构人员,经批准,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公务员岗位
1.市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40人,具体如下:监督审查调查类18人;文字综合类12人;财务审计类10人。
2.市委巡察机构:选调3人,均为巡察工作类。
(二)事业单位岗位
市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3人,均为专业技术类。
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本溪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公务员岗位选调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新组建(保留)40家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的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和巡察工作,廉洁自律;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应为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称;
4.公务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之内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市纪委监委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6.截止2018年10月31日未满工作经历要求年限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3日(不含周六、周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报名地点:本溪市纪委监委机关2楼211室。
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本溪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携带《2018年本溪市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表彰奖励证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考生在选调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市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发放准考证。
每个选调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市纪委监委通知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时间、方式和内容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具备的政治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市纪委监委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内容为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及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职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实施。考察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需补充考察人选时,按选调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依据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入人员。经会议研究同意拟调入的人员,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通知拟调入人员到相应岗位试用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监督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咨询电话:42890017;42226605。
本溪市纪委监委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