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县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县纪委监委拟选调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5名。
二、选调范围
喀左县行政区划内已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公事业单位“六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类人员”: (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取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 (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 (5) 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6) 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用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 38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含)以后出生的。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4.资历要求:公务员(参公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问为2019年6月30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拟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与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回避关系的人员;5.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此选调公告,通过县政府网站、公文传输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
本次选调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喀左县政府网站: http: //www. kazuo. gov.cn自行下载《2019 年喀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本人确认信息无误签字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6月21日;报名地点:喀左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大楼1122室)。
联系电话: 0421-4832900; 手机: 13591883714
报名时须携带:《2019 年喀左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照片、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由县纪委监委进行廉政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以电话通知为准,考生在选调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选调工作将个人信息信用制度与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五、选调程序
(一)笔试与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应变处置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喀左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成绩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x 40%+面试成绩x60%。依据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 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如果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工龄长者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喀左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选调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如报名人数低于1:3, 按比例核减拟选调人数。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并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经考察,发现不宜调转问题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公示、试用期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对拟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喀左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转的人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委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转)等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
中共喀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喀左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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