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补充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的相关要求,经金普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金普新区纪工委金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新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政群团机关、街道及功能区园区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岗位为金普新区纪工委金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和金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共计30名。
三、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正科(含实职)及以下干部;
3.纪工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专业、财会专业和从事文字综合、审计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务员调转相关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有违法前科、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查以及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纪工委监委重点监督监察对象(区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配偶;
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5.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转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金普新区纪工委金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岗位报名时不分设。全区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报名。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9月2日工作日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日上午11:00。
报名地点:金普新区管委会612室(大连开发区金马路199号)
报名要求: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金普新区纪工委金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审批表》(见附件),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本单位组织体检的报告一同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委会612房间)。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金普新区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补充配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者“三龄两历”等情况。
五、面谈和笔试
(一)面谈
1.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谈时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谈。参加面谈者要按通知要求到达面谈地点,迟到者取消其面谈资格。
3.面谈内容:主要考察报名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等能力。
(二)笔试
1.根据面谈结果,按照公开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选。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笔试时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和迟到者,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内容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大报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为主。实行百分制,题型为客观题和材料分析与写作。
六、确定考察对象和组织考察
(一)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组织考察
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全面考察取得考察资格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考察组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的选调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研究确定和办理调入
(一)根据组织考察和岗位需要,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调入人选,提请金普新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调入审批和任职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机构简介
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机关内设机构17个(副处级)。
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新区共设置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副处级。
(二)公开选调工作具体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1-87612513
金普新区纪工委金普新区党工委组织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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