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赏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