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区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遴选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无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和刑事处罚记录,配偶和直系亲属中无涉犯罪或刑事处罚;
2.具有公务员身份,工作满两年以上,历年考核称职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条件要求;
4.岗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以上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按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与丹霞路交汇处法院办公楼407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资料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外地报名人员可用特快专递报名。网上报名人员应将上述证件及材料扫描后发送我院工作人员电子邮箱(594185852@qq.com)。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审查。本次计划选调4名,经组织部门同意,予以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察
按综合条件的高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计划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
考察时,将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四)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网、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出示同意调出意见后方能进行考察,资料原则上不予退回,我院将依法保护报考者个人信息。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选资格。
3.凡选调录取者,需与本院签订最低服务五年的合同。
咨询电话:5081914、2756305
邮箱:594185852@qq.com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