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公开比选基层司法所长工作简章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兴庆区公开比选基层司法所长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比选的职位及职数
乡镇、街道司法所长10名。
二、公开比选范围
兴庆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经过全区公务员统一录用考试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兴庆区法院、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的定向培养生服务期不满的除外)。
三、公开比选的条件和要求
(一)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1、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任科员满3年(不含试用期),或现任副主任科员;
2、目前已取得大专以上法律类专业的学历,或具有2年以上司法调解、信访综治维稳、劳动纠纷仲裁、检察、审判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3、年龄在50岁以下(即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具备干部身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推荐对象:
1、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五年(2012-2016)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比选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简章
在兴庆党建网、美丽兴庆APP、兴庆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比选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8日—6月13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6月10日-11日正常休息)。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和地点:在兴庆区委组织部710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报名主要采取干部个人自荐、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推荐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参加比选人员须填写《兴庆区2017年公开比选司法所长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兴庆区公开比选基层司法所长履历业绩量化评分表》(附件二),各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从兴庆区党建网下载,所填报信息须经所在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蓝色照片6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司法工作经历证明(具体工作单位以正式文件证明,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获兴庆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近五年优秀公务员考核等次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与原件核对无异)。
报名人员《兴庆区公开比选基层司法所长履历业绩量化评分表》中涉及任职经历加分的,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出具任职文件;任乡镇、街道司法所长的应当出具所在党(工)委或司法局任命文件,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兴庆区公开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对外公布。
(四)履历业绩量化
履历业绩量化评价办法: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由公开比选领导小组,按照《兴庆区公开比选基层司法所长履历业绩量化评分表》进行履历业绩量化评价。履历业绩量化满分为30分,评分结果由本人签字确认后,直接计入总分,并对外公布。以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推荐环节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民主推荐
进入民主推荐环节人员现场进行个人陈述,陈述内容包括本人近三年工作情况、优势特长、对基层司法所长职位的认识,以及个人打算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公开比选领导小组组织兴庆区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和司法系统相关人员根据个人陈述和平时工作、生活、纪律等表现,按照拟任用职位1:1的比例进行书面推荐。民主推荐成绩(30分)=推荐所得票数/评委人数×30。
根据陈述人员履历业绩量化和民主推荐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
(六)组织考察。公开比选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及民意调查、德的专项测评、个别谈话、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评价成绩(40分)=民主测评及民意调查(5分)+德的专项测评(5分)+考察情况及岗位匹配性评价(30分)
(七)任职研究。按照综合成绩=履历业绩量化(30分)+民主推荐(30分)+考察评价(40分),计算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任职岗位1:1的比例,提出拟任职初步建议人选,经公开比选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任职。任职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任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比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安排开展工作。在比选工作中,发现有单位存在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比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票、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和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比选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参与公开比选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本次公开比选司法所长公告、简章及有关信息,请登录兴庆区党建门户网(http://www.xqqdj.gov.cn)和美丽兴庆APP、兴庆党建微信公众号查询。
兴庆区公开比选司法所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