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永宁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市县监察机关补充人员力量有关精神,决定公开选调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综合岗位1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3名。
二、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
(二)选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5.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5年(计算服务期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含试用期);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党组织正在培养的发展对象;
7.岗位专业条件:
(1)综合岗位:具有汉语言、文秘、计算机等专业或具有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综合协调能力的优先选调。
(2)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一般应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经济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经等工作经历,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选调。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条件特别优秀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酌情考虑适当放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1.与永宁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及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永宁电视台、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永宁县党建网(http://www.nxyndj.com/)、“风清永宁”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永宁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名(永宁县宁和北街73号纪委监委办公楼)。报名咨询电话:0951-8021297。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表》《资历量化表》(一式三份);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永宁县纪委监委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资历量化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四)确定初步人选
采取资历量化和面试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1.资历量化(40%):根据《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计算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百分制)。对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6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报名者总成绩。即总成绩=资历量化总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比例1:1.5确定初步人选,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五)考察
组成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遵纪守法的情况。
(六)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结束后,根据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情况,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体检
永宁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有不合格人员的,在初步选调人选中进行筛选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先到县纪委监委调训3个月。调训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由县编办及相关部门按组织程序及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评价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出具该人员调训情况的鉴定,客观反映其现实表现。
四、组织领导
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及传真:0951-8021297(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电子邮箱:nxynjw@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951-123888014222(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附件:1.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永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
中共永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宁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