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了优化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市县监察机关补充人员力量事宜的复函》和吴忠市纪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同心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办拟定了《同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方案》,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同心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从全市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原则和标准
本次选调实行竞争性差额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人岗相适,力争选拔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
三、资格和条件
(一)中共党员。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
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文字综合、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选调;年龄须在38周岁以下(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表现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须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之前。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入选调范围:
(一)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出机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家庭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工作人员。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
(五)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选调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动员。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办联合下发文件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二)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和报名需填写《同心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行政中心111室),联系电话:0953-8024966,联系人:周亮。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组织部认定的公务员登记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干部专审表(盖查档专用章有效)、廉洁自律情况说明、自荐情况,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点。
4.报名程序:报名前本人须征求本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同意后方可报名,并填写《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后贴照片(一式两份),所在单位要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否则不予报名。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先进行资格初审,再由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和资格审查情况向县纪委常委会议汇报,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拟考察比例及人员。
(四)考察。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采取考察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人事档案等方法对被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形成考察报告。
(五)试用、办理相关手续。拟选调人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被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委监委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对试用人员的岗位和职级进行调整。试用期满,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编办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认为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岗位。
五、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好推荐报名工作。推荐报名是选调工作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干部本人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广泛进行动员,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
2.严格审核资格条件。推荐单位和推荐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推荐干部,切实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素质关、廉洁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合格、德才兼备、能力过硬。
3.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如有推荐单位、推荐人在推荐工作中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被推荐人一律不予选调,并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参加选调人员如存在填报不实、弄虚作假,或者拉关系,搞不正之风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中共同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同心县委组织部
同心县监察委员会同心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