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金凤区机关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银党办〔2018〕62号)及《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办理程序的通知》(银组通〔2019〕21号)规定,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单位
金凤区行政机关公开选调8人。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自治区各市、县(区)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其中,参公管理人员参加选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自治区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考试录用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国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3.对在单位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且已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进入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作满5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9年4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限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地区、工作单位或单位层次等有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人发〔2008〕24号):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含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审批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政法定向委培生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允许选调;
5.与拟调入单位负责人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法。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8:00。
2.报名方式:登录“金凤区党建网”(http://www.jfqzzb.gov.cn/zzb/),在“通知公告”栏下载《金凤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照片电子版插入),发送至邮箱:jfqgkxd@163.com。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如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审核)。
(二)资格审核。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2张1寸蓝底照片交金凤区委组织部408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各类获奖证书。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同分一并入围。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按照不少于选调人数的总人数确定差额考察人选。由组织部与选调单位共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
(六)确定人选。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70%+考察成绩×30%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七)办理手续。选调人选分别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召开金凤区编委会,按照编委会会议纪要由编办、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办理编制、工资等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2.公开选调工作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51-5017614
咨询电话:0951-5035144
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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