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市县监察机关补充人员力量有关精神,决定公开选调隆德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区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中选调工作人员4名,均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品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忠诚干净担当;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党组织正在培养的发展对象。
(三)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的服务期须满5年(截止2019年7月31日,含试用期)。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选调岗位专业条件:
1.一般应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或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工作经历,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2.符合专业条件、能力突出、表现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七)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3.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隆德电视台、隆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隆德发布微信公众号、清风隆德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2019年7月25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隆德县纪委监委办公室510室报名(县行政中心一号楼五楼)。报名咨询电话:0954-6011756。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隆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隆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表》《资历量化表》(一式三份);近三年受表彰奖励情况相关证明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委在收到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资历量化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资格。
(四)确定初步人选
采取资历量化和面试的方式确定初步人选。
1.资历量化(40%):根据《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计算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百分制)。对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60%):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选调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官小组,考官数为7人。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评分。
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报名者总成绩。即总成绩=资历量化总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数与考察人数比例1:2确定初步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遵纪守法的情况。
(六)确定选调人选
考察结束后,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成绩×60%+考察组评分×40%。召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体检
县纪委监委负责组织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组织一次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最终体检有不合格人员的,在初步选调人选中再次进行筛选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转任人员先到县纪委监委跟班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确定为正式录用人员。由县委编办按组织程序及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评价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出具该人员跟班试用情况的组织鉴定,客观反映其现实表现。
四、组织领导
隆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隆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各负其责,认真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选调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调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及传真:0954-6011756(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邮箱:ldjwjchj@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954-6011590(县委组织部)
隆德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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