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在总结经验、规范考选方式的基础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大了从基层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工作力度,这也为广大基层公务员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渠道和上升空间。北辰遴选专家组提醒广大考生,要把握机遇,强化基础,提高成功率。公开遴选已经成为领导机关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方式、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效措施,畅通和规范了基层公务员的“上行通道”,建立了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公开选调有利于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可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实现了好中选优、优中选优,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走上了领导岗位,给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为干部队伍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2013—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共统一组织9次区直机关公务员遴选和1次公开选调考试、共计遴选735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分别为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18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未组织区直机关集中遴选。有关情况及主要特点如下:
★看今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
一、职位和名额
(一)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
1.公开遴选职位: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职位(共计107个职位,145个名额)。
2.公开选调职位为区直机关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务和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共计6个职位,6个名额)。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
1.遴选范围:
(1)全区地级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全区地级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参公人员。
(3)中央驻宁机关、自治区机关设在我区地级市及以下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身份人员既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也可以报考参公人员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可以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外,还可以报考公务员职位。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录用公务员须在招录机关(单位)或与招录机关层级相同的机关(单位)累计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须累计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起算时间为录用文件下发后到招录机关(单位)报到之日;
(3)通过调任、军队转业安置、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过渡等形式取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的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时间;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