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部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转任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规定,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及中央、自治区驻石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资格条件
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中共党员;
3.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市直部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满已任职定级和选调生到村任职满2年;县区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其中选调生在招录机关(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
6.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吃苦、肯奉献;
7.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转任后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构成回避情形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及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石嘴山智慧党建等平台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 报名方式及要求:选调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主要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长根据工作中了解掌握的优秀年轻干部情况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向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书面署名推荐选调对象。个人自愿报名的,报名者对照资格条件认真填写《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经所在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邮箱(zzbbgs8088@163.com),逾期不再补报。
(三)资格审查
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对被推荐人员和自愿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领取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
(四)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采取笔试的方式,分值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根据考试成绩,经部领导审定后,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名额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档案、实地走访、与本人面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匹配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考察组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对被考察对象进行打分,分值100分。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计算考察对象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笔试成绩×50%+考察组评分×50%。
(六)确定人选并公示
考察组根据综合得分,按照选调名额等额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提请部务会审定。对拟选调人员,在所在单位和部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达不到选调标准或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依次递补,也可不进行足额选调。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52—2218087、2012332
联 系 人:陶鑫 杨杰
监督电话:0952—221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