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抢抓预制菜产业发展新机遇、培育新动能、开拓新赛道,推进“六特”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我区产业特色鲜明、农产品品质优良的优势,突出经济性、营养性、适口性、品牌性、安全性,着力打造一批预制菜产业高地和产业集群,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以预制菜市场需求为主导,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政策引导、支持保护、监督管理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质量优先、安全营养。加强预制菜规范和标准制定,全面构建全产业链质量控制体系,推进预制菜“三品一标”建设,确保产品稳定安全。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产业提质增效。
坚持要素集聚、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预制菜产业与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推进现代要素跨界配置、深度融合,增强产业发展协调性。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7年,全区培育5个自治区级预制菜产业园、5个预制菜产业重点县、22个预制菜产业重点乡(镇)、20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预制菜龙头企业、50个自治区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预制菜综合产值突破1000亿元,构建产业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地稳定的预制菜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预制菜产业布局。依托现有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业园,分区域规划布局一批预制菜产业园,重点提升贺兰县水产品、德胜园区食品、惠农区脱水蔬菜、利通区肉制品、盐池加工园区滩羊肉、中宁新水园区枸杞食品以及固原六盘山牛肉、冷凉蔬菜等预制菜产业园区的发展规模和层级,自治区每年认定1个预制菜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鼓励引导预制菜企业向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共建共享集产品研发、人才培训、品牌孵化、供应链建设、数字化管理为一体的标准化服务平台,培育打造预制菜上下游产业链集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预制菜原料基地。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三品一标”,积极推广“原料基地+加工企业+销售平台”“原料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在优质粮食、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水产等特色产业发展优势区,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预制菜原料生产基地和“原料车间”,到2027年,建成自治区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50个。创建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15个,每个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林草局、供销社,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预制菜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支持研究制定预制菜产品分类标准等通用技术标准和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包装标识、储运保鲜、品牌打造等标准。制定宁夏特色预制菜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企业自主制定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5万元;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50万元。支持预制菜生产企业建立现代化质量标准体系,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引导预制菜企业严格落实预制食品生产标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预制菜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预制菜行业监管机制,强化预制菜“从产地到餐桌”全程可控可溯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预制菜龙头企业。加强预制菜企业梯度培育,围绕预制菜全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中粮、华润、融侨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合作,扶持培育和壮大一批预制菜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自治区预制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30万元、100万元。建立预制菜重点培育企业名录,实施专项培育,每年培育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预制菜龙头企业5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预制菜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林草局、供销社,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出“宁字号”预制菜品。深入研究挖掘宁夏特色农产品资源,推动传统菜肴、地方特色食品与现代化、标准化生产技术结合,推出宁夏地域特色的预制菜产品。围绕畜禽肉类和水产品,重点开发即热、即烹、即配的方便速食类产品、减肥降脂餐、高档休闲食品、航空航天和应急救援专用餐等即食类预制菜。围绕优质粮食和牛羊肉,重点开发速冻食品、自热米饭、筵席菜肴、学生营养餐、即食热链团餐等即热类预制菜。围绕优质特色农产品,重点开发粮油类、畜禽肉类、水产类、果蔬类等即烹类预制菜,打造“大单品”“系列菜”等爆款预制菜品。围绕特色冷凉蔬菜,重点开发净菜、配菜、发酵及脱水蔬菜等即配类预制菜。建立标准化预制菜品评估体系,对预制菜产品定期进行口感和营养成分评估分析,鼓励企业创新升级菜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科技厅、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宁字号”预制菜品牌。突出绿色、安全、优质,推进预制菜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一批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宁字号”预制菜品牌和企业品牌,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的品牌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宁夏预制菜产品库,开展宁夏预制菜优秀品牌评选推介活动,支持预制菜龙头企业及其产品参与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评定,对当年评选的宁夏预制菜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5万元。突出品牌化、特色化、差异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对接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从理念、材料、造型、结构、图案等方面对菜品进行包装设计,推动预制菜从菜品层面上升到品牌高度。强化预制菜品牌保护,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宁夏预制菜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预制菜创新研发。支持地方和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国预制菜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等创建预制菜创新平台,推动成立预制菜研究机构,共同开展预制菜核心技术研发和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等装备研制,提升预制菜产品科技水平。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预制菜研发机构和生产创制企业研发推广一批信息化、智能化预制菜加工设备和全链条新型实用技术,每年支持一批预制菜企业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建立预制菜产业专家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指导、核心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对获得专利技术和国家专利奖的给予一定奖励,促进预制菜研发推广。(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养预制菜产业人才。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措施,大力培养和引进现代农业与食品技术开发领域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预制菜相关专业,推进预制菜“产学研”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开展预制菜产业运营、管理、销售和工程化技术人才培训,培育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人才、专业性人才和高精尖人才。支持预制菜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预制菜全过程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评价。实施宁夏预制菜能手培养工程,每年评选一批宁夏预制菜行业典型。(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乡村振兴局、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引进知名预制菜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完善预制菜冷链物流体系,统筹整合全区以及周边冷藏冷冻运输车、冷冻冷藏库等设施设备,建立区域预制菜冷链、仓储物流信息网络平台,提高运输车辆和冷冻冷藏库使用率。统筹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各市、县(区)建设高标准产地预冷保鲜、低温分拣集配、冷链加工仓储物流等设施,加强冷链物流服务预制菜产业的运输配送和仓储加工能力,构建“原料—车间—冷链—餐桌”全程冷链体系。(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交通运输厅、供销社、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展预制菜消费市场。引导各地建立预制菜销售平台,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入驻优质电商平台且网络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预制菜企业,对其线上销售产品按0.5元/单给予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在一二线城市建设宁夏预制菜展示展销中心、批发专区等外销窗口,支持大型商超和批发市场设置宁夏预制菜专区或专柜,形成稳定的产销衔接关系。鼓励社区、商超、景区、火车站、机场等设立预制菜专柜、体验店、配送店,探索在居民区、写字楼等人员聚集区域设立预制菜自助配售终端,推广“中央厨房+团购配送”“门店连锁+智能自助”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对企业参展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举办预制菜美食专享周、展销推介等活动,促进预制菜消费。(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供销社,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预制菜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开发与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养生养老等新型业态融合发展的消费品,加快预制菜产业与新业态融合发展。鼓励预制菜企业与连锁餐饮、团餐、火锅、外卖、酒店、露营定制等中端供应链平台深度合作,培育发展电商物流快递等业态。支持建设具有宁夏地方特色的预制菜美食文化城(街),开展“舌尖文旅”“食在宁夏”等沉浸式活动,推进预制菜产业与休闲、旅游、文化、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供销社,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预制菜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建立产业联盟和产业联合体,引导一批发展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预制菜龙头企业通过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保护价收购等合作方式,与种养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水平,带动农户融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供销社,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的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统筹协调各单位、各地区预制菜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各成员单位、各地区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政策指导、标准制定、协调服务等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联席协调机制,细化具体支持措施,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构建自治区产业投入保障机制,将预制菜产业发展资金纳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范畴,加大对预制菜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内投资、土地出让收入等,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各市、县(区)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用好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补助等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三)优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开发专项融资产品,拓宽预制菜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规定的担保业务自治区给予1%—2%的保费补贴。支持预制菜企业通过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预制菜企业,自治区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落实自治区重点产业财政贴息政策,对从事预制菜生产、加工及流通的农业经营主体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照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对在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预制菜企业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挂牌服务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预制菜专项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预制菜产业用地支持,原则单列不低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优先保障预制菜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预制菜加工项目用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预制菜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持续推进用水权改革,通过市场化交易保障预制菜产业新增用水需求。落实农产品加工、冷链储运、销售等税费优惠政策。
(五)注重宣传推广。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三微一端”等多元化载体,准确解读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向,扩大政策惠及面。加强预制菜文化宣传,加大科普教育力度,推进预制菜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倡导预制菜餐饮新风尚。注重宣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