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链接
2021年8月5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禁毒条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三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
《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六章,共六十条。条例聚焦企业视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聚焦“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聚焦依法行政,着力打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监管执法环境;聚焦服务保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的颁布出台,从地方立法层面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开启了营商环境法治化新征程。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命题预测
1.结合给定材料,请你概括青海省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400字)。
2.2021年8月5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相关情况,请谈一谈你对出台《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理解(300字)。
3.青海省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请你结合给定材料,写一篇会议纪要(400字)。
4.国务院督察组赴青海省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专项督查,假如你是督察组的工作人员,请你帮组长写一份督查反馈大会上的点评讲话要点(600字)。
5.请结合给定材料,围绕“青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写一篇文章,题目自拟(1000字)。
6.李克强总理强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请你结合以上材料和青海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写一篇策论文(1200字)。
三、理论原点
★基本内涵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全文共七章七十二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包括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可以说营商环境是指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各种制度性安排,包括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规则程序等。
“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1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进一步巩固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还是落实新发展理念要求爬坡过坎的攻坚期;是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变化带来的严重挑战期,更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关键期。无论从底线思维还是战略思维角度衡量,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为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强调,“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的营商环境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市场与社会关系,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有突破有创新,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重点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要求。这是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体现制度优势,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对直接投资、招商引资有极大的热情,GDP的高增长几乎是“一俊遮百丑”,这让我们看到了很多粗放增长的场景,但也遗留了许多问题,比如一些优惠政策突破底线,圈地囤地不开发,野蛮开采矿产,破坏生态环境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趋势,党中央强调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不仅仅是市场的事情,也需要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优化营商环境当然对招商引资和GDP增长有帮助,但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为了招商引资,也不仅仅是为了GDP增长,而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不少困难,需要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自身也需要精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一方面,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取决于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放权、减权、减利,这是一场刀刃向内的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让群众便利的政府自我革命。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政府的职责,应从事前审批型政府、经济发展的竞争者,转向服务型政府。这也是对政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有效公共服务供给的“大考”。
优化营商环境是保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当前,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都在发生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一些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民粹主义、种族主义等思潮活跃,社会骚乱此起彼伏,局部战争时有发生;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许多国际公约、国际准则失效,国际秩序重构处在关键路口。大国博弈加剧,美国作为守成大国为维护其世界霸权和领导地位,采取多种措施遏制中国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利的国际环境。面对当前全球化遭遇逆流等国际经贸环境的深刻变化,我们必须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国家发展,做好较长时间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必须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并提高竞争力。现在这方面已经出现了不利的情况,有些产业链供应链断裂了、脱钩了,有的外企、民企走了,低端的产业、企业生存不了,高端产业、企业却进不来。应对这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要“卧薪尝胆”式的创新,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自主可控,真正本土化;另一方面,要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和对现有外资企业的粘性,使之不愿意离开中国。这两个方面,都取决于是否能创造世界最优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了,就可以用国内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确定性,对冲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未来的竞争,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营商环境的大比拼,国际竞争也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要通过优良的营商环境展现出来,就必须解放、创造和保护先进的生产力。
★存在问题
我国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面还有不少短板,有些指标排名还比较靠后。一是政务环境不优。各种准入限制、审批许可等不合理的管理措施还比较多。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不彻底,涉企收费存在不合理现象。政务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二是法治环境不畅。执法行为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管不公、检查任性、执法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三是市场环境不顺。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依然存在,各类企业难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对策措施
一是减少审批,放宽准入。要继续取消或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 玻璃门”“ 旋转门”。要继续放宽石油、天燃气、电力、电信、铁路、金融、水利、医疗、教育、文体等基础产业和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现在全国实施了负面清单制度,已经做了不少压减,但负面清单事项仍然偏多,清单之外的障碍也不少。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还可压缩。要继续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继续清理减并一些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取消一些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要取消各地自行设置的高于全国统一准入要求的各类行业监管条款。
二是简化程序,线上办理。大道至简,政简易从。当前有的地方政务服务审批事项不够集中、窗口设置不够合理、办事指南不够清晰,大厅办事人员能力素质跟不上,部分事项申报材料多、审批流程复杂、办理过程缓慢、办事成本高。要继续简化审批流程,行“简约”之道,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大力推行涉企事项“一本通办”。加快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之所以有些审批“简约”不了,是因为政府各部门信息数据标准不一、信息不畅、难以共享。企业向多部门重复报送同样的数据,加重了负担。各省之间失信人黑名单数据库和个体户数据库仍未互联互通,给异地营业执照办理、异地许可证等的“一网通办”带来难题。应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证”,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能网上办理的网上办,减少寻租。适时组建国家数据统筹机构,努力打破各类“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
三是合理收费,规范中介。现今名目繁杂的涉企不合理收费仍然“剪不断、理还乱”。要精准做好对各类企业的减税降费,该减的减,不该减的就不要一刀切都减。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用能、租金、物流成本等政策,巩固和拓展更大规模减费降费成效。针对收费项目杂、不透明问题,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费清单。有些中介机构独家经营,缺乏竞争,在项目验收、评审、工程测绘测量、融资评审、企业环评等方面垄断业务、收费较高。一些银行违规收取借款人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咨询费、财务顾问费;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仍不规范。要规范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服务,净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需要把这些政策落地落实,常抓不懈。
四是畅通融资,清欠账款。当前,融资难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大部分中小微企业都难以通过传统渠道满足融资需求。银行要创新融资机制,构建信任体系,把小微企业的动产和无形资产作为质押,以解决其融资需要。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运用金融科技、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构建中小微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体系,搭建起政府主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精准性。鼓励银行合理让利,降低融资成本。部分地区和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仍未解决,“新官不理旧债”问题仍较突出。政府工程拖欠企业账款是个老问题,有些国企也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有些公立医疗机构拖欠民营企业货款,久拖成病,甚至把企业拖垮了。继续加大清欠力度,对政府工程项目,要结合当地GDP水平、可支配财政收入等指标做好对政府还款能力的评估,制定分期清偿方案。要将“新官理旧账”纳入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形成正确导向。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讲大局,带头清偿账款。抓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实施,建立解决企业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
五是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既要重视新企业(包括外资)引进,更要重视原有企业的发展,解决他们的痛点难点。不能“招来女婿气走儿”。一些外资企业反映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不能享受公平待遇。一些与便利外商投资准入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仍未清理。在招投标环节,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限制性条款依然存在。要构建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营商规则,持续缩减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对所有企业的普遍落实。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待遇。一些企业建议尽量取消各种对企业的补贴政策,因为对许多补贴企业并不了解,以致与政府“走得近”的企业或个人占便宜。现在取消了金融的外资股比限制,但对民企持股比例仍有限制,没有同等对待。要改变在融资上对民企存在的所有制歧视,加强对民企和个人经营者的融资支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企授信业务考核权重,建立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容错制度。将普惠型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纳入银行考核范围,支持个体经营者创业发展。
六是统一市场,破除垄断。当前,各地区的营商环境差别较大,地方保护时有露头,特别是汽车行业,有的地方对国家要求执行不力,汽车限购愈演愈烈。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一些地方在工信部准入要求以外还设置了本地独有技术标准,有的地方要求在本地设有销售公司才对其产品提供政策支持。一些地方政府在资源分配上明显向当地企业倾斜,域外企业难以平等竞争。如部分地区在土地出让时设置排他条件,保证地方企业低价拿地。要减少不合理的产业补贴、政策优惠,维护市场公正透明。继续放开对民营企业和外资在石油、天然气、电信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烟草、邮政等行业的监管和规制,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的行为。引导、规范平台合规经营,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
七是放管协同,包容监管。现在从大范围看,“放”的一面相对较多,但事中事后监管相对滞后。既存在着过多部门监管,又存在着监管弱化,有些监管权力下放后,地方和基层接不住,减低了服务效率,也容易出现漏洞。放权不是降低标准,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带头守信践诺,加强企业、个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新经济采取包容审慎监管,要加大“监管沙盒”制度试点范围,给处于发展初期、尚不成熟的新经济企业留出探索改进的空间和进化成熟的时间。
八是减少检查,慎用关停。当前执法检查多有重复,执法标准多、变化快,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着扩大化、绝对化、层层加码、矫枉过正等现象,执法方式上存在“急刹车”“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有的企业反映,“工作组检查团一年到头没有完;不解忧不解难,常给下边添麻烦;忙坏了办公室,忙坏了小车班,忙得领导转圈圈,哪有精力抓生产。”对此,要及时纠正,完善进入企业调查的国家规范的统一程序,探讨对企业施行联合行政执法检查。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事故处理时尽量控制处理范围,对产业链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或关键零部件重要生产企业,在没有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前提下,慎用关停措施。要健全“容错”机制,对一般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尽量不进入企业实施检查。改革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在建立健全“黑名单”的同时,也要落实“红名单”认定标准。对因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或税务申报导致信息公示显示“经营异常”的企业,建议及时纠正或补充申报后,定期消除问题痕迹。
九是稳定政策,积极作为。要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政策出台后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政策变动过于频繁,企业将无所适从。政策在制定之初应广泛听取行业企业意见,使市场监管的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参与监管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中,避免监管政策脱离实际或缺乏共识。有些公务人员“不拿好处了,但也不办事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部门之间也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一些“走出去”的企业涉及到国际营商环境,特别需要国家能够在关键时刻保护企业利益和人身安全。政府部门既要提供服务,也要打击不法违规企业的行为。要建立良好的“营官环境”,保护有作为的官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国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
十是司法保护,加强法治。有的地方执法随意性强,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地方利用法律法规解释权,可以干预公检法执法活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近几年,部分地区公安机关跨省查办民营企业时有发生,案件侦办过程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罚没资金、资产,涉案企业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基本无法正常运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营企业的安全感。要加强对企业、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要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责任,不因企业家个人涉法涉诉而冻结、查封企业资产资金,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可以考虑将公安机关跨省侦办的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涉案款项的归属权、支配权收归中央。做好对外商投资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的细化工作,加快出台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和操作细则,做好法律法规“废改立”,修订劳动合同法等法规。
四、地方实践
★领导要求
要倍加珍惜和重视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打造健康可持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市场门槛再降低,以更好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全面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清单模式,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投资“审批破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放”的同时,监管要跟上,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到24小时“不打烊”、高质量服务“不打折”。
★对策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一是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结合本省优势和资源,参与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体现本省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推行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对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服务。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并在落户、交流、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建立完善产融合作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优惠的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