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目标,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进一步凝聚绿色发展的共识和力量,结合我省优势和资源,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新青海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二、着力建设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三)着力建设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立足我省资源富集、生态脆弱、开发受限的省情,统筹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强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坚决做好“中华水塔”守护人,全力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涵养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打响生态品牌,全力打造“新高地”。加快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青海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