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书记员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开展乌后旗人民法院遴选书记员工作,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书记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二、遴选计划
此次计划遴选人民法院书记员10名。
遴选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旗各苏木镇、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不含政府购买岗位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录程序
公开遴选书记员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至3月9日(周六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联系电话:4666642
3.报名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乌拉特后旗法院公开遴选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从乌拉特后旗政府网下载填写并打印),持工作经历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一份。近期1寸蓝色正面免冠照片4张。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需签注报考意见。
(二)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试卷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试题库中抽取,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考生可自由选择任意一种试卷并用同一种语言答题。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入总成绩。
2.专业技能测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录用名额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对象。
(三)考察和体检。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旗公开遴选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侧重考察其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考察和体检工作完成后,由人社局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名单,报旗公开遴选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在乌拉特后旗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其他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2.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3.按照遴选计划,如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两人并列时,并列人员需通过复试确定人选。
五、遴选人员管理
(一)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由人民法院制定,由人社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二)聘任合同的期限为三年,期满可以根据考核结果续聘或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乌拉特后旗政府网站。
(二)报名通知将在全旗各苏木镇居民集中居住地张贴,并在乌拉特后旗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本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最终解释。
原标题: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书记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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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