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厅拟选调10名工作人员到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市委办公厅机关工作人员3名、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
2.各旗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从事文秘工作人员,市直各部门从事文秘工作人员,以及2014年1月1日以来在市委办公厅调训、借调过的工作人员;
3.报考办公厅机关,需为在编在岗公务员;
4.报考事业单位,需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担任正科级领导及以下职务人员;
6.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前。
(二)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人员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初审后,单位统一汇总并填写《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供表格电子版)。
2.报考厅机关需提供本人填写的《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表格),编制本复印件(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本人编制卡),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参加工作材料、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
3.报考事业单位需提供本人填写的《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表格),编制本复印件(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本人编制卡),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
4.市委办公厅调训、借调人员需提供调训、借调文件。
5.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12月19日前报送至市党政大楼A座802室。
6.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按照选调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选调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时,将核减选调计划数。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电子版通知及表格请从“鄂尔多斯党建网”下载。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办公厅商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按笔试占总成绩70%、面试占总成绩3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厅机关干部结构、人才需求,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一)考察。市委办公厅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委办公厅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入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鄂尔多斯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出现问题的进入岗位考察期。选调人员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职位。考察期满,考察合格后予以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0477-8588849
联系人:赵瑾
电子邮箱:zhaojin_ordos@163.com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