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海勃湾区群团等单位拟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人单位、名额及编制使用、管理
(一)选人单位、名额
8个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共8名,具体为: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各1名。
(二)编制使用及管理
1.给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增核的事业编制(即遴选人员编制),均按群团参公事业编制管理。
2.给区工商联、区文联增核的事业编制,因区工商联、区文联分别为区委统战部和区委宣传部的挂牌机构,无法使用事业编制,拟将增核的事业编制暂时放入区人才交流中心和区互联网办公室,选用的人员由区工商联和区文联使用。
二、选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用范围
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科协、区残联的工作人员从区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区属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在编在岗人员中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学历条件:团区委遴选的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及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遴选的人员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区法律援助中心遴选的人员需有法律专业。
4.年龄条件:团区委遴选的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及区工商联、区文联、区法律援助中心遴选的人员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新录用人员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千里山镇招录的公务员签订协议的需满足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条件,由本人填写《海勃湾区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到海勃湾区人社局109室报名,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从海勃湾区政务网(http://www.haibowan.gov.cn)下载,复印有效。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7日。
3.报名地点:海勃湾区人社局109室。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时说明是否同意调剂职位,即报考职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时,报考人员如同意转报其他职位,未开考职位报考人员可统一参加面试。
未开考职位报考人员如同意转报其他符合条件职位,需经过资格复核。
四、考试
考试只以面试形式组织。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当场评分,统一公布成绩;(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值;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将在海勃湾区政务网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选人单位负责进行。考察须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依据考察情况,本着人岗相宜的原则,经会议研究确定拟选用人选。考察中发现被考察对象不适宜遴选职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考察对象仍不适宜选用职位的,取消该职位的遴选。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用人选后,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选用的,由选人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和监督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遴选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选用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473-2059709
监督举报电话:0473-2059705(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3-12388(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电话)。
海勃湾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