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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选调】内蒙古: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公开选调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8-03-01| 来源:北辰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呼和浩特市纪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本次共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市属事业单位和9个旗县区行政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市纪委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00至7月2日17: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com/html/default.html)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呼和浩特市纪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公开选调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将《公开选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公开选调审批表》传真至呼和浩特市纪委组织部(传真:0471—4606435、4606179)。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并须持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呼和浩特市纪委组织部接收报名人员填报的《公开选调审批表》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6月27日9:00至7月3日17:00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醒: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要求传真《公开选调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6月27日9:00至7月4日12:00间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调整  

报名截止后,公开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拟选调人数。  

(五)打印准考证  

2017年7月7日至7月9日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使用汉文制卷。考生笔试、面试均须使用汉语文(言)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第三方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7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5日左右,报名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7月下旬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公开选调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开选调审批表》原件、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一页的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办法加权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名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报名人员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由第三方加试一场面试,报名人员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2:1。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一并列为考察人选。  

(二)考察。由呼和浩特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考察期任职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呼和浩特市纪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2.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呼和浩特市纪委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在选调机关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调入手续。  

七、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市属事业单位、各旗县区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及各单位要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做好推荐工作。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呼和浩特市纪委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1—4607267、4606435  

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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