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编委同意,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工委拟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人数
市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其中市纪委机关3名、市委巡察办2名),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市政协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市直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具体信息详见《2017年巴彦淖尔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巴彦淖尔市本级或各旗县区(含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包括中央、国家和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国家和自治区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7.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岗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相关信息同时在巴彦淖尔党建网、巴彦淖尔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7:00。
3.报考人员须用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注:报考人员只能凭上述三类证件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报考岗位及相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尺寸:高160像素,宽120像素)。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时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报考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注: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均须打印《报名表》,并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资格复审时携带)。
6.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填报报名相关信息,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00
至11月18日17:00。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将在审查栏内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笔试开考比例。公开选调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申请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巴彦淖尔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
(五)本次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笔试成绩按照选调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二代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
(四)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另行通知。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五)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岗位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和考官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复审后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医生与被体检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对于进入考察程序的选调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
八、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入选调程序;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公开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并保留原工资待遇。考察期满合格的,按拟选调人员占编性质和选调机关、单位空编数额、性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分别办理选调手续。
4.在各岗位公示期、选调人员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选调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公告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巴彦淖尔党建网上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8527514
举报监督电话:0478—87721150478—12380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