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留置场所建设,充实看护管理力量,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通辽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从事综合管理、技术保障等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拟挂牌的通辽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为市纪委监委所属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工作地址位于科尔沁区莫力庙苏木境内),主要从事留置人员看护服务工作。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公开选调要求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此次拟公开选调12人,具体岗位包括:
1.管理人员岗8人,其中女性至少2人;
2.财务人员岗2人(包括会计1人、出纳1人);
3.同步录音录像和信息化工作人员岗2人。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通辽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生产经营类单位除外);
4.具有干部身份;
5.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2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5月1日),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岗位要求
1.报考财会岗位人员还需有财会专业背景,或有两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经验。其中,报考出纳岗位人员,需能熟练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取得会计中、高级职称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2.报考同步录音录像和信息化岗位人员,还需具有大数据应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硬件维护维修、录音录像设备使用等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此岗位在报名时,将设现场实操环节,实操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
3.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蒙汉兼通干部优先选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事业人员试用期的;
5.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将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试用、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报名人员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或按照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5日。
报名地点:通辽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通辽市纪委监委办公楼809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提供材料:
(1)《通辽市廉政教育管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可在通辽纪检监察网、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本人所在页)、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加盖管档部门公章的《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手续)、转正定级表、工龄审核认定表、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
(4)近期蓝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及公开选调计划核减
1.资格审查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审查合格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每个岗位拟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方可进入笔试。报名资格复审结束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选调人数或取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试卷卷面分值100分。考生卷面成绩+加分项成绩之和为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选调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言语表达、自我情绪控制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计划数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查阅小数点后第三位区分;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前,由资格审查单位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及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考察对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多于拟选调人数1-3人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了解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等方式进行。在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4)参与犯罪活动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及其它问题,正在审查尚无结论;
(5)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私自外出,不坚守工作岗位的;
(6)个人档案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影响调动的;
(7)不符合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的;
(8)因其它问题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事业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政审考察和体检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并核查属实的,取消试用资格。
(七)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行试用,考虑到目前机构改革对人事编制的相关要求,确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转手续,由市纪委监委向试用干部所在单位出具借调手续,原单位保证其正常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且不得调整其职务。
(八)调动
试用期满时,市纪委监委将结合试用期干部日常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际和人际交往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宜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登陆通辽纪检监察网、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2.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试用人员名单等在通辽纪检监察网、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3.咨询电话:0475-8835939,联系人:吴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