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库伦旗纪委监委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库伦旗纪委监委机关共选调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岗位人员10名,其中:因办案岗位特殊,选调男7名(蒙汉兼通3名)、女3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的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三、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廉洁自律,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有吃苦精神,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计算年龄、工作年限等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宜选调的。
四、时间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27日上午8:30至5月5日下午17:30。报考人员需登录库伦政府网自行下载《库伦旗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按管理权限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和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在报名时间内送至库伦旗人社局1楼东侧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要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如达不到比例,将按照比例减少选调名额。初审结果在库伦政府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公布的时限要求到库伦旗人社局1楼东侧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重点测试报考者文稿写作能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进行蒙文加试,加试满分10分,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在库伦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两份。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进行蒙语加试,加试满分10分,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政审。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选调名额等额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法律类专业、财经类专业、参加工作时间长者的顺序确定。考察政审突出政治标准考核,同时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核查干部档案。考察政审和干部档案有问题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政审合格者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所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政审及体检结果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对拟选调人员在库伦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和其他具体工作实施细则以及选调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库伦旗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库伦旗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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