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精神,充分发挥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技兴蒙”政策措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以提升高新区发展质量效益为目标,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坚持高端集聚、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特色发展,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打造主导产业集群、转化落地科技成果为重点,加快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路径基本形成,国家级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自治区级高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全区总数的45%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新区达到25%、自治区级高新区达到20%;国家级高新区达到5家以上,自治区级高新区实现盟市全覆盖;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新业态和新经济不断涌现。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管理体制更加精简高效,高新区综合发展质量显著提高,高新区推动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支撑作用稳步提升。到2035年,高新区经济发展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增强,成为自治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示范样板。
二、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