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人员6—10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范围
1.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人才储备人员(正式选拔录用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事业编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文稿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本次选拔采取考试、考察与自主择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需填写《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可登录磴口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3.填写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所从事的主要工作、职级或职称),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4.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填写完整、粘贴照片、签字后扫描转换为PDF格式,同《报名表》电子版、近期白底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政府办208办公室。
5.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1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18:00,过期将不再接收审核《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1.考录单位收到报考人员《报名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未通过的,及时通知本人;填报信息不全的,退回重新填报;审查通过的,通知本人按时领取准考证。
2.报考人数与计划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选拔人数。
(三)领取准考证
完成资格初审后,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语文制卷,考生须使用汉语文(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笔试时间、地点。参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5日内可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磴口县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按照选拔人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
2.由考录单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
3.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表、《报名表》原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提交《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职务(职称)的需提交任职(职称评定)文件复印件、编本本人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白底2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3日内可进行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登录磴口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成绩。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类别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考录单位组织,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由考录单位组织实施,分别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适岗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材料,据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材料。
3.进入单位方式和取得现身份存疑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人员确定、岗位选择和公示
(一)人员确定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
(二)岗位选择
1.拟录用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考录单位(只有一次选择权)。
2.拟录用人选自愿放弃选择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岗位类别出现空缺时,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分别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和拟录用人选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选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七、工作监督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在选拔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试用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拔资格。
(二)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考务咨询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478—4212510
监督举报电话: 0478—4212594
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办公室
磴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