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区纪委监委遴选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海勃湾区纪委监委拟面向我区行政单位公开遴选行政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条件
1.对党忠诚,政治坚定,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海勃湾区行政编制、具有两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2020年4月20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协调办事能力,吃苦耐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服从组织分配。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遴选、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处于试用期内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选用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海勃湾区纪委监委选用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至4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滨河区万晨东街6号海勃湾区纪委监委212房间(滨河区恒信花园南门对面),咨询电话:海勃湾区纪委监委组织部2059865。
(二)考评测试
测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海勃湾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成立面试小组,负责面试考评。面试满分10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审核个人干部人事档案。最终根据考察情况,本着人岗相宜、好中选优的原则,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区委审批后确定拟选用人选。考察中存在问题不符合选用资格条件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选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用人选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纪律和监督
(一)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未尽事宜根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三)本方案由海勃湾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