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2024年 2月21日,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出席并讲话。此次会议再吹招商引资冲锋号、新奏诚信建设进行曲。
二、深度解读
★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情况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这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也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互利共赢,为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新动能。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进一步高质量吸引外资。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标准制定,推动解决数据跨境流动等问题。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提升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学习、旅游便利度。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赋予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更多自主权,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等。
★吸引外资有利条件
从短期看,当前引资金额仍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特别是服务业、高技术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加快。2023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8078家,同比增长36.2%。英国、法国、荷兰、瑞士、澳大利亚实际对华投资大幅增长。
从长期看,一是规模巨大、增长性强的国内市场,将为各国企业提供广阔市场空间和合作机遇。二是我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41个工业大类、207个工业中类、666个工业小类的国家,产业配套能力和集成优势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三是在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外资企业在联通国内国际循环、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纽带桥梁作用。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主要措施
1.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2.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
3.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4.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
5.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
6.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
7.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8.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
9.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
10.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
1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
12.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
13.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
14.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15.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6.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
17.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18.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19.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0.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
21.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
22.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23.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24.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2023年内蒙古“招商专项行动”重要举措
(一)坚持高位推动,“头雁领航”带动效应明显
1.调整职能牵头部门、重塑体制机制;
2.组织全区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
3.研究审议招商引资重要文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4.重视企业、科研机构相关问题,推动签署一系列地企合作协议。
(二)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抓总作用持续发挥
1.印发并推进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办法》《2023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要点》;
2.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压实年度投资目标计划,按月通报亮晒各盟市招商引资进展。
(三)高能级活动亮点纷呈,全区投资吸引力不断提升
1.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地区“走出去”招商引资活动;
2.世界新能源新材料大会;
3.中国产业转移发展对接活动(内蒙古);
4.世界蒙商大会;
5.国家向北开放经贸洽谈会;
6.其他盟市级招商活动178场。
(四)强化链式招商,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增强
1.树牢“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理念;
2.加强产业政策研究,牵头发起产业促进会;
3.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方案.组织推介活动和对接会;
4.指导盟市编制产业链“两图两表两库”;
5.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
(五)强化部门协同,招商引资合力正在形成
1.创建外埠企业之家,聘请内蒙古北京商会、上海内蒙古商会等33家商会为自治区“招商大使”;
2.搭建各类对接平台、加强企业商会对接恳谈等方面打出招商联动“组合拳”;
3.统筹调度重大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加大项目跟踪服务力度。
★2023年内蒙古招商引资工作盘点
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答卷亮丽:2023年,全区引进国内到位资金4778亿元,同比增长40.2%,实现国内到位资金千亿增量。招商引资对做大经济总量、调优产业结构的作用持续增强。
(一)呼和浩特市项目建设跑出“首府速度”
1.成效
2023年,呼和浩特市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430个,协议投资额8546亿元,引进国内到位资金561亿元,同比增长34%。
2.举措
高位推动。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瞄准投资大、产业带动性强、附加值高的项目,市党政主要领导带头组建小分队外出对接走访。
深度参与。积极组织全市各地区及重点企业,深度参与自治区在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的招商引资推介等活动。
超前谋划。通过超前谋划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定期召开经济运行月度点评会和综合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招商引资冬季大行动等多项务实举措。
3.亮点
招大引强,项目建设跑出“首府速度”。全年新引进700亿元以上项目3个并全部开工建设,100亿元以上项目15个,10亿元以上项目110个。总投资730亿元的阿特斯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呼和浩特市乃至全区光伏级硅材料产业链投资最大、链条最长、领域最广、功能配置最完备的标杆性项目。
延链补链,产业发展呈现强劲势头。详细梳理了产业链现状,精准对接引进一批产业链薄弱、极缺的优质项目。如:航天领域专门成立了航天经济开发区,为未来航天领域发展夯实了产业基础。
优化环境,精心服务体现招商“温度”。出台《极简审批若干措施》等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度文件150余个,提出以容缺受理、网上审批、承诺制办理为主的33条审批措施。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全市实现网上可办率100%、“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99.29%。
(二)包头市一链一策推动产业链招商
1.成效
2023年,包头市共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297个,引进国内到位资金837亿元,同比增长45%。
2.举措
激发招商活力。2023年春节前即下达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旗县区、各产业链牵头部门。以新年第一会的方式召开全市“双招双引一优化”动员大会,为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制定“路线图”,吹响招商引资“冲锋号”。
抢抓有利先机。制定《包头市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包头市2023年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形成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141条政策。
打造一流队伍。优化机构功能,统筹协调招商力量,注重人员配备和能力提升,开展跟岗培训和帮带结合,不断壮大可持续、多元化的招商队伍。
3.亮点
锚定主攻方向,突出因链施策。围绕“2+5”产业集群建设,深入研究各产业链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牵头绘制20条产业链全景图和招商远景图,一链一策推动各产业链招商补强、拓展延伸。
着力推动“两个稀土基地”建设,由“世界级储量”向“世界级产业”迈进。出台建设“两个稀土基地”的“实施意见”和“激励政策”。围绕稀土永磁、储氢、抛光、发光、催化和向下游延伸的永磁电机等应用端,成立13个招商小分队,分区域逐家拜访企业。全年新引进磁材企业5家,累计32家,产能新增32%;新引进永磁电机企业6家,累计12家,产能新增30%。
着力推动“世界绿色硅都”建设,实现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推动晶硅光伏产业由点状分布向集聚发展,全力招引产业链薄弱环节企业,补齐产业链断点,全年新引进晶硅光伏及配套企业40家,填补了电池片、边框、光伏玻璃等环节的产业空白。
着力推动“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实现“调旧育新”。2023年,签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03个,占比55%。
(三)呼伦贝尔市实施“六个一”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落地
1.成效
2023年,呼伦贝尔市共实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国内招商引资项目409个,引进国内到位资金190.3亿元,同比增长154.4%。
2.举措
“一库储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为投资企业提供详实推介。聚焦全市产业发展“五大行动计划”,编制“两图两库两表”,全年谋划储备包装文化旅游、农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新兴产业、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等636个高质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