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新中国成立75年来,内蒙古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发展突飞猛进。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城镇化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发展步入新阶段。
二、深度解读
★我国新型城镇化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时代城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引领我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新型城镇化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0%提高至2023年的66.16%,城镇常住人口达到9.33亿,全国城市数量增加至694个。新型城镇化的有序推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一)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顶层设计不断健全。2013年,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5年主持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轮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我国城镇化发展擘画了蓝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专门出台《行动计划》,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和组织保障作出系统部署。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城市落户门槛大幅降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基本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落户条件持续放宽,大多数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超大特大城市实现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二是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面提质。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上附着的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项目不断增加。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对非户籍常住人口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就读比例达96.7%,公共卫生、文化体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三是市民化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人地钱挂钩”机制自2016年起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目前已累计安排了2800亿元。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得到依法保障。
(三)城镇化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一是城市群主体形态全面确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带动西部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作用日益显现。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城市群稳步推进一体化发展。二是大中小城市发展更加协调。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迈出新步伐,一般性制造业等非核心功能稳步由中心城区向外转移。培育发展了一批同城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都市圈,都市圈基础设施联通水平大幅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力度加大,产业分工协作不断加强,多个都市圈实现社保或落户积分互认,中心城市对周边中小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持续推进。三是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县城产业配套、市政公用、公共服务、环境基础等设施建设持续加力,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约40%的县城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
(四)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一是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近五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惠及居民3800多万户、约1亿人。既有建筑、社区、公共设施等适老化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街道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启动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建设稳步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8.6平方米。二是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空间结构持续优化,部分城区面积较大城市有序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加快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不断加强。5G、千兆光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等加快建设。三是城市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分别超过99%、98%,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无废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等建设持续加强。人文城市加快建设。
★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
我国城镇化既有世界各国城镇化发展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当前,我国城镇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后期,城镇化率增速将会有所放缓,但综合研究国内国际情况看,我国城镇化率仍有提升空间。
从国内情况看,农业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城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当前,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为22.8%,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近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9倍,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进城就业安居仍有较强需求和较大空间。
从国际比较看,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城镇化率达到65%后的十余年仍保持了较快增长,如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城镇化率从65%到增速放缓至年均0.2个百分点以内的稳定发展阶段,分别用了18年、11年、13年和11年,期间年均增速分别达0.46个、0.64个、0.82个、1.25个百分点。比照国际经验和发展规律,我国城镇化率仍会继续提高。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意义
新型城镇化不仅能扩大有效益的投资,而且能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是统筹投资和消费的黄金结合点,蕴藏着巨大的内需潜力。
从消费看,当农民进城转为市民后,随着工资收入的提高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消费能力增强、消费结构升级,消费需求将得到释放。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等机构调查研究,农民向城镇转移、成为常住人口后,人均消费将提高30%;在城镇落户后,人均消费将再提高30%。当前我国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8万元、3.3万元,如果农民进城完全成为市民,年均消费将增加1.5万元。根据城乡居民年均消费支出差距测算,城镇化率每增长1个百分点,每年可以新增2000多亿元的消费需求。
从投资看,农民进城定居,既带动住房、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又产生大量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需求。有研究测算,城镇化率每增长1个百分点将拉动投资需求超过1万亿元。同时,城市更新也将创造巨大的投资需求。
当前,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充分释放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有利于夯实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四大行动
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分类施策、集约高效的原则,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提出了力争在5年内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升至接近70%的目标,部署了四大行动。
一是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目前尚有1.7亿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落户城镇,当务之急是有序推进这部分人群市民化。应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最关心的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
二是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对城镇化率较低且农村人口规模大、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应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协同发展,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提高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以产兴城、以业聚人,更好满足农民就近就业安家需求。
三是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应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对周边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动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向周边延伸、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周边覆盖、部分产业向周边转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四是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应聚焦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抓好城市“里子”工程等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重点实施城市更新,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化发展突出问题
一是城镇化质量不高。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大,“人地”“人钱”挂钩配套政策尚需继续深化,多元化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仍不完善。
二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弱。呼包鄂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偏低,城镇对人口吸纳能力偏弱。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效应不足,难以吸引产业和人口流入,成为城镇化推进和城镇体系建设面临的重要难题。
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部分城市道路建设、公交系统建设滞后,综合承载能力仍然较弱。
四是治理水平亟待提高。城镇治理体系不健全、机制不顺畅,高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疫情险情、重大公共事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城镇治理精细化水平不高。
五是城镇发展特色不鲜明。“千城一面”现象普遍存在,在城镇建设中未能有效保护传统地域文化要素,未能形成具有明显地域特色和历史人文气息的城市风貌。
★新中国成立75周年内蒙古城镇化建设取得成就
(一)城镇发展稳中有进,城镇格局不断优化
内蒙古作为北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在城镇化之路上克服了各种困难,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75年来,内蒙古城镇人口大幅度增加,城镇常住人口从1949年的75.2万人增至2023年的1667.1万人,城镇化率从12.4%增至69.6%,年均增加0.76个百分点。
1949—1978年是自治区城镇发展调整阶段。此阶段城镇人口增加了322.3万人,城镇化率提升9.4个百分点,城镇处于变化调整期。
1979—1999年是自治区城镇发展初级阶段。1979年,阿拉善3个旗、哲里木盟2个旗县、昭乌达盟划回内蒙古,内蒙古城镇格局初步形成。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给城镇发展增添了活力,工业化进程步伐逐渐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聚集,城镇人口增加540万人,城镇化率增加17.9个百分点,城镇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功能初步显现。
2000—2011年是自治区城镇化平稳发展阶段。此阶段城镇化平稳推进,年均增长1.3个百分点,2007年首次超过50%。内蒙古凭借资源禀赋优势,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城镇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工作,明确提出以人为核心、以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城镇化进入提质增效新阶段。自治区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个百分点,城镇发展逐渐走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随着内蒙古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规模持续扩大,城镇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城镇之间的联系日趋密切,现代城镇体系逐渐形成和完善,城市协同发展优势日益显现。2019年以来,内蒙古积极推动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形成了以呼包鄂乌城市群为主体,沿黄河流域都市圈为纽带,赤峰通辽“双子星座”为助力,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2023年,呼包鄂乌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的60.9%,常住人口占全区的42.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9.3%。赤峰市、通辽市常住人口677.3万人,占全区的28.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4.1%。
(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规划科学合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内蒙古主导产业为农牧业。改革开放后,产业结构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型。1971年以前内蒙古经济以第一产业为主导,二三产业逐步发展阶段,此时城镇经济刚刚起步;随着工业化推进,第二产业逐渐成为主导产业,伴之而来的带动了第三产业发展,至1998年第三产业超过第二产业,形成二三产业为主,一产为辅的产业结构。2023年内蒙古三次产业比重为11.1∶47.5∶41.4,形成具有内蒙古地方特色的产业结构,农牧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工业和服务业不断优化升级。
为更加科学合理对内蒙古新型城镇化进行规划,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着力打造“一核多中心、一带多轴线”的城市空间结构,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特色突出的城市发展格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培育发展特色城镇。2021年,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立足于产城融合发展趋势,根据各盟市自身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准确定位各地产业发展方向,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构筑产业集群,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延长产业结构链条,打造产业高地。同时通过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服务业和旅游业,致力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产业升级吸引高素质人才,形成以产兴城、以业聚人的良性互动。
(三)城镇质量逐步提升,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2023年,内蒙古人均城镇道路面积27.5平方米,是2002年的3.6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0.6平方米,是2002年的3.6倍;供水普及率98.9%、污水处理率99.3%、生活垃圾处理率99.9%,分别比2002年提高21.7个、62.6个和66.6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的提高,城镇管理水平也在同步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和便捷化程度持续提高。2023年,城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开工26867套,这项持续的惠民工程极大改善了城镇低收入群众和农牧民工的住房条件。与此同时,城镇建设和社会治理协同推进,城镇更加宜居,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城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并轨,参保人数大幅增加。2023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分别为2158.7万人、932.2万人,分别是2002年的7.8倍、4.2倍。义务教育实现了“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学比例已超过90%。与此同时,农牧民工市民化和返乡创业就业政策也已经建立,城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卫生机构数量从1952年到2023年增加了47倍,床位数增加了59倍,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22倍。
(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城乡收入差距减小
1978—2023年农牧民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0.7个百分点。其中,2023年农牧民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2.9个百分点,整体来看,城镇化受益的不仅仅是城镇居民,还惠及农牧民。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来看,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在提高,主要源于城镇化过程中农牧民进城务工所得;同时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下降,主要源于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居民的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提高。
(五)生态治理能力提升,生活环境持续改善
内蒙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大力推进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3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7.2%,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比全国平均浓度低23.3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9.2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2%。建成区绿地面积8.6万公顷,是2013年的2.4倍,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核心内容
(一)一个总体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考虑我区城镇化率现实水平与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近年来城镇化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左右,远期到203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定型成熟、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城镇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城镇发展更加安全、城乡一体化基本实现。
(二)注重三个体现
体现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城镇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地广人稀、生产要素分散的区情,将构建多中心带动、多层级联动、多节点互动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作为《规划》编制核心内容。
体现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规划》顺应城镇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战略性提出建设面向未来的现代城镇,系统性提出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六个方面的要求,把城镇打造成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体现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着眼于城镇化与乡村融合发展、双轮转动,打通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促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双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