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围绕京津冀庞大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市场,提供有力可靠绿色算力保障。
二、深度解读
★数字政府的概念和发展
数字政府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政府模式,其本质是政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旨在通过信息技术的支撑,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数字政府在全球范围内已成为政府变革和现代化的重要趋势。
数字政府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数字化政府,其重点是实现政府机构内部的数字化;第二阶段是电子政府,其重点是实现政府机构和公民之间的数字化互动;第三阶段是数字政府,其重点是整合数字技术,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数字经济的概念和发展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创新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字产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具有高速度、高效率、高价值的特点,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包括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多个方面。
数字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数字化经济,其重点是实现企业内部的数字化;第二阶段是电子商务,其重点是实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数字化互动;第三阶段是数字经济,其重点是整合数字技术,推动经济创新和转型升级。
★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的关系
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是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的关系。数字政府的发展为数字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1.数字政府对数字经济的支持
数字政府通过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开放政府数据、提供数字公共服务等手段,为数字经济的创新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数字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为数字经济提供了基础设施,数字政府开放政府数据为数字经济提供了数据资源,数字政府提供数字公共服务为数字经济提供了市场需求。例如,政府推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就是一个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2.数字经济对数字政府的推动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数字政府的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公民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政府需要通过数字化手段,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提高公民满意度。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促使政府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监管和管理,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保障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3.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的互动
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是相互促进、相互渗透的关系。数字政府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更好的政府环境,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服务。数字经济则为数字政府的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市场需求,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数字政府提供了更多的数字化应用场景。
★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分析
1.国际数字政府建设的进展
在全球范围内,数字政府建设已成为推动公共管理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各国政府纷纷将数字化转型作为提升治理效能、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从欧洲的“数字单一市场”战略到亚洲的“智慧城市”倡议,国际社会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这些进展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创新,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更体现在政策层面的革新,如数据开放、电子政务服务的普及和公民参与机制的完善。然而,这一进程也面临着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字鸿沟等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以确保数字政府建设的可持续性和包容性。
2.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我国在数字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实施,推动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公众满意度。同时,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政府决策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然而,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仍存在不足。一方面,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明显,数字鸿沟问题亟待解决;另一方面,数据共享与开放程度不够,影响了政府服务的整体效能。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以应对日益严峻的网络威胁。因此,我国数字政府建设需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数字化转型惠及每一位公民。
★数字政府建设面临的挑战
1.技术创新的持续需求
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宏伟蓝图中,技术创新的持续需求如同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推动着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进程。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应用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石。然而,技术的迭代更新速度之快,要求政府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适应性,不断吸纳和整合新技术,以确保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难题
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征途中,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难题如同一道必须跨越的鸿沟。随着政府数据资产的日益丰富,数据泄露、滥用和侵犯隐私的风险也随之增加,这不仅威胁到公民的个人权益,也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效能。解决这一难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数据分类、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数据在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政府应制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法规,明确数据使用的界限和责任,加强对数据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惩处。隐私保护是数据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尊重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通过匿名化处理、最小化数据收集等手段,减少隐私泄露的风险。政府还应增强公众的数据安全意识,鼓励公民参与数据治理,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可信的数字环境。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数字政府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它要求政府在推动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始终将公民的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法律、技术和教育等多重手段,构建一个既高效又安全的数字政府。
3.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治理模式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层级式、封闭式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政府必须向开放、协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转变。这种转变首先体现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上。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辅助,政府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社会需求和民意动向,提高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政府应建立多元参与的决策机制,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到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形成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还体现在服务方式的创新上。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政府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随时随地获取所需服务,政府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政府还应利用数字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精准化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目标
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安全保障、制度规则、数据资源、平台支撑等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取得重要进展,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与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内容解读
2024年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共分4章72条,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干什么、怎么干”作的系统谋划和安排部署。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文件,为加快推动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保障措施,按照国家指导意见逐项制定落实措施,细化提出符合自治区实际的72条具体措施,并制定了相应任务分工表,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到2025年和2035年的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平台支撑能力、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五个方面任务。
第三部分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明确了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引领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提升数字素养、强化考核评估四个方面具体要求。
(三)《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1.提高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依据政府职能和自治区战略定位,从提升经济调节能力、市场监管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政务运行效能、政务公开水平等方面,细化了26条举措。
2.完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在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了5条举措。
3.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从落实数据管理责任、强化政务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数据目录清单化管理机制、提升数据共享水平、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能力、推进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细化了7条举措。
4.强化平台支撑能力。从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构建集约化政务云服务体系、构建集约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推进部门业务专网整合、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推动数字化共性技术应用等方面,细化了6条举措。
5.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从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国家涉密系统相关制度、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自主创新、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强安全评估等方面,细化了9条举措。
(四)《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围绕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提出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健全领导机制、建立推进机制、加强数字素养和技能教育、强化干部培训、加强理论研究、建立考核机制、形成评估体系9条举措,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一)加快5G网络建设
1.自治区通信管理部门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5G等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交通枢纽、校园、医院、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无偿向5G基站开放,5G基站用地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建筑物规划预留5G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空间。
2.基础电信、铁塔和广电运营企业使用高速公路等路网管孔,租赁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4000元/管孔/公里/年结算价格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可考虑市场价格因素,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协商租赁费,上下浮动价格,各租赁企业不得转租。
3.对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用电价格给予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电价扶持。
(二)支持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
4.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内蒙古)枢纽节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和林格尔新区、集宁大数据产业园)内,积极争取国家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项目给予支持。
5.对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内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给予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价扶持。
(三)支持壮大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
6.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服务器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半导体、通信设备、智能终端、消费电子产品、传感器、光电、显示、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列入自治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7.对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相关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支持资金由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
9.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高危、高强度生产环节“机器换人”,按照工业机器人购置费用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上述支持资金由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10.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4A、3A、2A、A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支持资金由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11.建设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由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农牧业数字化转型
12.积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内蒙古农牧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开展高分北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农牧业生产、流通等各环节融合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利用互联网嫁接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观光农业、认养农业、分享农业等新业态,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上述领域列入自治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六)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13.鼓励企业利用5G、高分北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教育、医疗康养、文化旅游、交通设施、电子商务、智慧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消费等服务领域开展数字技术融合应用,促进相关服务业及交通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上述领域列入自治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七)支持政府数字化技术应用
14.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在经济调节、生态保护、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政务运行等领域开展数字化应用创新,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由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八)支持数字科技创新
15.支持自治区与国家部委共建数字技术创新平台,对各类创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择优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批准建设后,连续5年由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批准建设后,按照认定渠道,分别由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6.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对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市场化转化。对新获批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由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由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后补助支持。
17.推动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由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
18.鼓励企业或机构自主投资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解决方案、技术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经评估认定为优秀的,由自治区数字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加大院士后备人选和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数字经济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经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加快引进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其申报自治区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研究课题、重大创新平台。
(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小规模纳税人
20.支持短视频平台、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新个体经济发展,对自治区上述数字经济领域的自然人,按照增值税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21.对信息技术企业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2.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上市挂牌,对自治区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发〔2021〕38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2号)相关要求给予企业上市奖补。
23.发挥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引导国内外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等行业龙头企业在自治区落地项目。
24.对自治区数字经济领域具有引领性、牵引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重点支持。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2023年主要成效:“政务+直播”服务新模式入选国务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