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社会治理、发展、安全稳定的基石,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是因应形势发展、顺应群众期盼、致力治晋兴晋强晋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特殊时期更需要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强化使命意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是一项事关社会安定的重大政治任务,重在切实增强创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参与,以此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要致力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深化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汇聚起“山西之治”的强大合力。要与坚持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起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要在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中,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发展本领、改进作风形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高标准保护、高品质生活营造平安稳定的硬环境、好环境。
强化忧患意识,要坚持依法治理。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今天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还大量存在,风险、隐患、短板还未彻底消除。因此,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必须加强社会法治,要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到前置防线、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来,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立足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创建主体单位要守好“点”,各级职能部门要稳住“线”,各级党委政府要控好“面”,做到矛盾风险不积累、不扩散、不升级,避免小“病”坐大、养痈成患。
强化“长效”意识,要健全治理方式。开展“三零”单位创建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建强以农村、社区党组织为主导,辖区群众居民为主体,各类法人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参与的创建工作架构,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二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三是充分发挥道德建设的教化作用。只有健全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三零”单位创建才能更有效,社会稳定才能保持长久。
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推进治晋兴晋强晋、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夯实安全稳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