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山西省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10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中央机关设在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相应学位;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近三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选调由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9:00至2015年12月25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者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点击“2015年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生成的《2015年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报考者报名前需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信息的核实贯穿选调全过程,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对仿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解释。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遇到的技术性相关问题由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答。报名期间,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公布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咨询。
(三)资格审查
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及时审查,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填。
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5年12月27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者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
3、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计划的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可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查看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通知考察人选考察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并组织进行考察。
考察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其中,《报名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报考者未按规定进行考察的,视作放弃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取消该报考者资格意见,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考察。
五、 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办理手续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太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0351-2020123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管理科:
0351-3099088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
0351-4222613
监督举报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部门:
0351- 4030859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