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厅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办公厅工作高效运转,更好的服务市政府工作大局,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决定面向全市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选调方案已于2016年11月2日以文函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
为便于报考人员了解情况,现选取主要内容,以供参考。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职位为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公务员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临汾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报考办公厅公务员职位仅限于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
3.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基础和能力;
4.具有2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没有限制调动的情形;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31日后出生),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干部,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选调单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要按照要求,将报名材料送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西楼409室,咨询电话:2091115),报名时间从2016年11月7日8:00截止到11月20日下午18:00。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表需由现工作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如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可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及《任职定级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全额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机构编制文件、本人《转正定级表》原件或复印件;有调动经历的,需提供《事业人员流动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任职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干部任免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单位审核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于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经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
(三)资格审查
根据方案中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电话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所必备的公文写作、文字表达、逻辑归纳等能力。试题满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者,按照职位计划数,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1.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社会评价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实际情况。
(六)办理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对研究决定的选调人员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