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直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县处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具体遴选人数及职位设置情况详见《2019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山西省2016年以前考录的选调生且服务期满3年的,既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遴选职位。选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不作要求。
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http://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考生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可直接与省直各用人单位联系,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见《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附件3)。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51-7338331、7331654。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24: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者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点击“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的《山西省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6月19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19日24:00至6月20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遴选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遴选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使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到3:1;如遴选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00至14: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00至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9年6月26日20: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考生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职位改报结束后,不达最低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核减计划。
(四)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9年6月21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7月3日至6日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测试时间:7月6日上午9:00-12:00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在省会太原设置考场,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可于2019年7月底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职位要求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用人单位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人选依据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7倍的比例确定。未达7: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单科满分100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
参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只进行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6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用人单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在用人单位网站发布。具体由用人单位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选调生须由服务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对选调生报名资格进行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负责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安机关遴选人民警察执行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各用人单位要完善保密和监督措施,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回避规定。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
用人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将拟任职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0351-830579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351-7338331、7331654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9年6月
附件2:2019年度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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