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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8-31| 来源:北辰遴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

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

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对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的相关措施,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及时征集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意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积极主动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前期相关准备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和集中清理工作,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严格执行国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加大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宣传力度,举办外资业务培训,积极推动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活动监管,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进一步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加快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库建设,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生成、发放。积极推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具体落实举措,并推动实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推动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编制统一的告知承诺文本。持续推动全省“一业一证”改革,有序推进餐饮、便利店、药店等28个行业分批分步实施。推动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政策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各市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补充完善本地监管事项,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跟进,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应关联审批许可事项;加强审批监管数据双向推送,优化“审管联动”功能,加强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审批办件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对应监管人员,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持续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数字证书全省跨平台互认,以及场地预约、项目登记、专家抽取等服务在线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及时清理清退沉淀的保证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推行7×24小时省内无障碍跨区迁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迁出地税务机关核准,直接将其纳入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管理,实现迁移全程“网办”“秒办”。(省税务局牵头负责)逐步完善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及配套政策。(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主动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惩戒机制,严禁违法违规组织非税收入。(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健全完善税收收入监控指标,开展疑点问题核实,切实防范“过头税费”风险。(省税务局牵头负责)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认真组织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省司法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一步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省能源局牵头负责,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配合)研究制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监管机制,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费用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商务楼宇限制进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将银行收费纳入年度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机构溯源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形成长效机制。(山西银保监局牵头负责,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合理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山西银保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落实政府性融担改革要求,建设普惠性融资担保体系,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将各类市场主体的担保费率统一下降至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山西证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全面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在组织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关注15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推进收费政策保障、保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加强对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的收费监管,落实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并公开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省商务厅、省交通厅、民航山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带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落实《山西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积极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项目,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体系,进一步促进降低物流成本。(省交通厅牵头负责,省商务厅、太原海关、民航山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围绕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推行企业开办注销集成化办理,将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及银行、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纳入全流程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标准,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各相关事项的集成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在已经完成同开发商、中介、税务、银行、邮政、电力过户对接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将住房公积金、水、暖、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其他部门继续纳入,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大集成的高质量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在山西人才网建立企业用工专区,常态发布企业岗位需求信息,结合“惠民生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同步的招聘对接,服务企业用工需求。(省人社厅牵头负责)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升级全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系统,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对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进行优化简化。(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高质量开展,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落实我省《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督促各市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多测合一”改革具体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落实《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承诺制改革,全力推进14项政府靠前服务取得实效,保留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全面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省级重点工程常态化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按季度梳理汇总重点工程项目最新融资进展情况,持续做好推介项目的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快实现我省一体化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配合)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围绕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高起点申建中国(山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以合成生物产业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贸易、保税物流、仓储、加工制造全产业链。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等园区率先复制推广先进省市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并依托重点园区(或区域)申建自贸试验区。落实《山西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充分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推广应用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功能(山西版),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交通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稳步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持续优化“跨省通缴”。(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优化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功能,升级退税套餐,实现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畅通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按照税务部门的退税信息,将退税资金安全高效地退付至退税申请人账户。加强审核监督,保障退税资金安全。(省税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完善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全程线上办理功能。完善留抵退税“链条化”审核机制,强化预审结果运用,确保留抵退税直达纳税人。完善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功能,扩大商业银行覆盖面,加快推广力度。继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落实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要求。(省税务局牵头负责)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研究制定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前置和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监管机制改革举措,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研究制定我省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加强反垄断执法,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以全省企业市场主体法人库数据信息为基础,全面整理企业的数据信息。按地域、行业、规模、类型、经营、发展等因素标签化梳理企业信息,完成企业信用、纳税、市场主体登记、社保情况等有关数据对接共享,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畅通惠企数据供应链,建立企业档案,逐步完善企业画像,打造企业空间,实现“一企一档”。(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小企业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全省涉企政策服务平台,在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政策服务平台服务窗口,实现省、市、县三级涉企政策发布、匹配、精准推送、申报、审批及兑现等“一站式”管理。(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省、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制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行差异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太原海关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移动App、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编制完善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健全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监管事项,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纳入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裁量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套出台会审、抽查、第三方评估、投诉举报等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强化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聚焦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切,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强化执法办案,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及时处置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打击非正常申请。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有序规范和净化市场秩序。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相关专家库,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配合)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健全双月政企对接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省工商联牵头负责)在制定涉企政策时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省司法厅牵头负责)切实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省直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省工信厅、省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梳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建立涉政务诚信典型案件发现、推送和发布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通报。建立政务失信风险源头预防和化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改进涉政府部门的司法建议反馈机制。对于涉及特许经营、招商引资、产业调整、征收征用引发的行政协议案件,开启快调快审的“绿色通道”,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诚实守信履行义务,支持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省法院牵头负责)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着力强化协同配合,紧密跟踪国家有关部委配套举措和工作部署,精细精准落实各项举措,切实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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