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为部分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业务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
2、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在影响期内的。
(3)试用期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招录时对服务期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乡镇招录公务员在镇办机关工作满5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可参加此次遴选。为保证教育、卫生系统干部队伍稳定,本次遴选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遴选范围。为保证镇办干部队伍稳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往区直部门单位调动,主要通过遴选方式,黎坪镇、碑坝镇、福成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在满服务期限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申请调动或参加遴选。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1月13日。(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区委序列报名地点:
南郑区委组织部502室
联系电话:0916-5513026
区政府序列报名地点:
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916-5512234
3、报名资料:(1)《汉中市南郑区2021年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个人承诺栏由考生手写签名);(2)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归口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最终的资格审查以对报考者干部个人档案审核为准,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不低于1:2,对急需紧缺的遴选岗位,经遴选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可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其他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缩减或取消遴选计划。区遴选工作办公室通过南郑区政府信息网、南郑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缩减和取消的职位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其中,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人员按岗位归口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笔试环节的疫情防控事宜将通过南郑区政府信息网、南郑先锋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试
1、笔试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100分制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占综合成绩的60%。考试内容包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管理、唯物辩证法等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公文处理及写作等。
按照笔试成绩在同一职位内按从高到低排定名次,根据遴选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本次遴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南郑区政府信息网和南郑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2、面试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末位并列者,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综合成绩不作为考察及拟录用依据,可作为参考。考察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五)办理相关手续
1、拟遴选人员在南郑区政府信息网和南郑先锋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予以遴选。因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遴选结果而产生的缺额,原则上不再递补。
2、拟遴选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归口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南郑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遴选用人单位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遴选组织者无关。
附件:
中共汉中市南郑区委组织部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