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形成了大量的扶贫项目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有关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