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编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单位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选调德才兼备、忠诚可靠的优秀人才。
二、选调范围及职数
1.选调范围:全县各镇街、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
2.选调职数:根据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需要,拟为县纪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组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具有公务员身份(须经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公务员登记);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学历,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11月1日前参加工作);
6.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向各镇、各部门下发公开选调通知;在县政府门户网、县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公开报名:
根据选调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名,也可个人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县纪委干部室(县委办公大楼三楼)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以下资料:①所在镇街或部门同意报考和党员身份证明;②本人自我评价材料(800字左右);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近期正面二寸彩照3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选调工作办公室依照选调的职位和条件,由组织、纪检、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向其发放准考证。
4.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①笔试:笔试采取单科、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报名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②面试: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及知识积累、心理素质、仪容仪表等。面试采取抽签排序、当场评分和现场亮分的形式进行。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选调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选调职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了解,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要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审查,重点是核实其“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选调资格,其空缺的职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6.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结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录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对拟录用人选,先办理借调手续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电话: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87111658
县 纪 委 干 部 室 87120194
中共周至县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