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进三秦百姓健康福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25年,推动实现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实行基金专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完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规范门诊病种管理办法,推进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增强门诊共济保障。
(二)落实待遇清单制度。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清理规范过度保障政策,防止出现保障不足问题,确保待遇平稳衔接。
(三)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内容和标准,规范救助程序,做好救助对象的分类管理及保障。健全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医疗救助费用管理逐步由按病种管理转向按费用管理,逐步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巩固提高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