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市直公安机关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市直公安机关遴选10名公安民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市公安局机关6名、交警支队机关3名(不含高交大队)、教育训练支队1名。详见《安康市公安局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各县公安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截止2018年7月12日之前已授衔的人民警察。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适应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的公务员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12日);
6、遴选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上述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人员;
4.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与遴选(选调)机关(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选调)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组织实施方式、程序、相关要求等事项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ak.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考者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变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有效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警察授衔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以及遴选(选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相应的证明资料。
3.报名者依据自身条件,对照职位要求,只能选报一个遴选(选调)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凡不按时限要求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由他人代为报名等情况。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9日下午17:30。
报名地点:安康市创业大厦一楼(高新区安康大道);
联系电话:0915-3214338(市公务员局),0915-3181115(市公安局)。
5、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缩减遴选(选调)计划。
6、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统一由市人社局印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领取时间:7月30日下午15:00-17:30。领取地点:安康市创业大厦915室(高新区安康大道)。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8:30—11:30,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8年8月6日前,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报考者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根据《职位表》确定的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在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按照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出现的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遴选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遴选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体检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遴选。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办理手续和任职
1、公示。考察结束后统一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
3、任职。市公安局应当在人员报到后的1个月内依据遴选职位,明确遴选人员的职务。
四、有关要求
遴选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遴选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遴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公务员局0915-3214338
市公安局0915-3181115
注: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