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监委留置中心(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共10名。
具体为: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7名,市监委留置中心(市廉政教育中心)事业单位九级职员3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1)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驻商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本市所辖县(区)的直属机构,市直机关设在县(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的公务员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满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4月30日)。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任职务职级应与所报考职位职级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镇(街办)公务员在镇(街办)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与遴选职位构成《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市监委留置中心(市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聘事业人员
1.报名范围
本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管理岗位九级职员,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市所辖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与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满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相关服务年限规定(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4月30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现任岗位等级(职务职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与所报考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相当或符合其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教师报考须按照《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商发〔2013〕11号)办理。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参加公开选聘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4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年龄、学历等以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为准(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选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或者主管机关。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公告、具体职(岗)位及资格条件,可通过商洛纪检监察网(http://shangluo.qinfeng.gov.cn/)、商洛党建网(http://dangjian.shangluo.gov.cn)查询。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表见附件1-1、1-2。
遴选(选聘)各环节有关信息,将在商洛纪检监察网通知或公示。
咨询电话:2388800 2310113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6日8:00至5月8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商州欣源酒店(具体房间号以提示牌为准)。
3.报名步骤
报考人员须下载《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职位后打印一式2份,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推荐表》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应与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相关信息一致。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收取报名费。
本次公开遴选(选聘)各职(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职(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不低于2:1)。如有未达比例的,将在5月10日公布核减或取消的职(岗)位。取消的职(岗)位中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超过时限的视为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盖章确认)。
1.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
4.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招录(招聘)文件、出具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考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5张。照片电子版备注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发送到电子邮箱286979710@qq.com。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2022年5月13日8:00至18:00期间,凭身份证到商州欣源酒店(具体房间号以提示牌为准)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设一门综合科目。报考公务员职位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事业岗位主要测评政治素质、职业能力等。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考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预计笔试结束后5日左右,在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四)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和差额考察。
进入考察人选名单将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环节形成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考察由市纪委监委选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二历一身份”、基层服务年限、违规违纪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市纪委监委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选聘)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考察环节出现人选空缺的,由市纪委监委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拟遴选(选聘)人员基本信息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聘)的人员,下发到岗工作通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选聘)资格。
3.遴选(选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聘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1.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参与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的人员,在遴选(选聘)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如有徇私舞弊等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重要提示
1.报考人员在参加公开遴选(选聘)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或手机号,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遴选(选聘)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纪委监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遴选(选聘)组织单位无关。
附件下载:
中共商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