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洋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规定》和《洋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洋组发[2019]31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为部分县直部门单位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范围、对象
全县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正式在册在编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不含县教体、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职位和名额见《洋县2019年县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职位计划表上的岗位具体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初录设定最低服务年限,必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村官经历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3、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9月。工作年限从招录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起算,选调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
5、根据中省市防止和解决一些干部“混基层经历”的精神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6、符合公务员法回避规定;
7、在处分影响期内及被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2日。
报名地点:报考部门行政岗位的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在县人社局人事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在洋县政府网下载《洋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须携带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洋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方法步骤
(一)资格审查
1、依据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工作年限、身份、年龄等条件进行审查,原则上各选调岗位的报考人数比例为1:3。(对未达到1:3比例的,选调职位保留、核减或取消,由选调单位确定)。
2、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对各选调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发现不适合报考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实际报考该岗位总人数比例低于1:1,将对该岗位计划选调数进行相应削减。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行政管理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根据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岗位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1:3的选调岗位,由选调单位决定岗位的保留或取消,如保留本次选调岗位的,笔试成绩需达到本次遴选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由选调单位统一组织,评委由5-7人组成。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三)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总分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各选调岗位考察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通过走访、座谈,了解人选的德才表现。考察环节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将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按归口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选调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对象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行政、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根据拟选调对象的现实表现按归口向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反馈使用意见。用人单位同意调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汇总并统一提交县进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用人单位不同意调动的,说明理由,退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公开遴选是县级机关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各用人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均应积极支持报名,同时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防止将超龄、有服务期限制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推荐报名,造成工作被动。
咨询电话: 2938709 8215476
特此公告。
附:
中共洋县县委组织部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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