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笔试定于2023年3月2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3月22日14:30—16:30
二、考试地点
中共周至县委党校
地址:陕西省周至县二曲街道办老城西街51号
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人员:
张淼 席军 陈迪星 施伟 王平 党诚 于放 王超 高岗 陈维钦 王涛 程俊伟 张恒 张杨 王志华 石敏涛 侯凯 陈涛 任凯 张林林 刘航 张慧慧 陈菲尔 王丹红 朱瑛 薛静敏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3年3月22日10:00—12:00
领取地点:陕西省周至县公安局政工科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1、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持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点。
2、开考前30分钟起,可凭纸质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3、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按照规定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请提前自备手提袋,将规定以外物品装入袋内(手机装入袋前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并统一放在考场物品存放处。
4、作答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考生需自备书写工具。
5、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将给予本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6、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若有违反,将给予本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7、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若有违反,将给予本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8、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9、不能损坏试卷、答题卡,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若有违反,将给予本科目成绩为零分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的处理。
10、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否则视情节轻重情况进行处理。
若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29-86759063
周至县公开选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